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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SOLPAC隐私政策 (株)SOLPAC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制定并公开以下个人信息处理指南,以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快速、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 第1条(总则) (株)SOLPAC(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本隐私政策,向会员说明其个人信息的用途和方式,以及为保护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通信秘密保护法》、《电信业务法》、《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制定和遵守个人信息处理指南。 此外,公司将随时在其网站首页公开隐私政策,以便用户随时轻松查阅。 个人信息处理指南可能会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指南和公司内部运营方针的变更而变更。有关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通知。 1.公司在会员购买产品和服务咨询时,会告知“会员协议”、“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处理委托”并征得会员同意,仅为下列目的收集个人信息。 (1)用于营销和广告 新服务(产品)的开发和特化、广告性信息传递、根据人口统计学特征提供服务和广告、了解访问频率或会员对服务的使用情况的统计。 2. 用户可以通过勾选同意来同意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并确认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内容。用户同意勾选个人信息收集部分的内容即视为同意。 第3条(收集的个人信息项) 1. 公司为了会员注册、顺畅的客户咨询、各种服务的提供而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1) 分类和收集项目 a. 产品购买和服务咨询 - 必需项目: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 b. 自动创建和收集: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以下信息可能会自动生成并收集 - IP地址、Cookie、访问时间、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 (2) 使用持有期限:自咨询时起6个月 2. 公司不收集用户的唯一识别信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驾驶执照号码、外国人登记号码)。 3. 公司不收集可能涉及侵犯用户基本人权的信息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种族和民族、信仰和信条、出生地和居住地、政治倾向和犯罪记录、健康状况和性生活等)。 第4条(个人信息收集方式) 1. 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1)咨询查询(formmail) (2)通过Cookie收集信息 第5条(个人信息的保有和利用期间) 1. 公司在用户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期间保有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提供服务等目的。 2. 电脑上登记的用户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责任人或经过他们的批准,无法以文件形式输出。 3. 即使公司的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已经实现,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留一定期限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如下信息: (1)有关合同或退订等记录:根据《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保留期限为5年; (2)有关款项支付和商品供应等记录:根据《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保留期限为5年; (3)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根据《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保留期限为3年; (4)为了临时调查、活动等目的而收集的记录:对应调查、活动等结束时; (5)有关身份验证的记录:根据《信息通信网络推进与信息保护法》规定,保留期限为6个月; (6)有关访问(日志)的记录:根据《通信保密法》规定,保留期限为3个月; (7)其他取得会员同意的情况:根据会员同意的期间保留。 第6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1. 公司在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或提供目的达成后,如出现以下销毁原因时,将立即采取措施。在销毁个人信息时,公司将通过无法恢复或再生的方式完全删除磁盘上的记录,如果已经输出,则通过碎纸机等方式立即销毁个人信息。 (1)对于咨询留言板的情况:当相关咨询已经完成时 (2)对于发货信息的情况:商品或服务已经交付或提供时 (3)对于付款信息的情况:债权消灭时效期满或清偿日期已到。 第7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1.未经用户同意,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从用户收集的个人信息。 2.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需要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合作伙伴或共享信息,将明确指定提供或共享的信息项目、合作伙伴名称、目的、期限等,并通过征得用户同意的程序,如果用户不同意,则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共享。 3.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提供个人信息给第三方而不获得用户的信息提供同意。 (1) 有法律上特别规定的情况,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和信息保护法、通信保密法、国税基本法、金融实名交易和保密保护法、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法、电信基本法、电信业务法、地方税法、消费者保护法、刑事诉讼法等。 (2) 为了进行统计研究或市场活动等目的,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加工提供的情况。 (3) 在与公司相关的合并、收购、全面经营转让等情况下,向合并后的公司、收购公司和业务承继人提供信息的情况。 第8条(个人信息委托) 1. 除非得到用户的同意,否则公司不会委托他人处理该个人信息的处理。但是,如果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则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根据业务委托的个人信息处理限制)进行委托,并遵循以下包含下列各项内容的文件。 (1) 禁止处理个人信息以外的委托业务目的事项 (2) 有关个人信息的技术和管理保护措施 (3) 为了确保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以下由总统令规定的事项包括: a. 委托业务的目的和范围 b. 关于重新委托限制的事项 c. 关于限制个人信息访问等安全保障措施的事项 d. 关于与委托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检查和监督等事项 e. 关于违反法律第26条第2款所规定的受托人(以下称“受托人”)应遵守的义务,以及与责任相关的事项 2. 接收个人信息处理委托的受托人及其业务如下: (1) 受托人及个人信息处理委托内容 a. (株)NU Software:网站托管(计算机外包)。 第9条(个人信息的查阅、更正和行使方法) 1. 用户可以随时通过以下方式要求查阅、撤回同意和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处理,并且公司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响应用户的要求: (1) 通过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管理人员电话或电子邮件(plan@solpac.co.kr)联系 (2) 向受个人信息处理委托的人提出请求 (3) 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管理支援室 031-431-1877) 2. 如果用户通过第1款的方法请求更正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公司在采取措施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 3. 在以下情况下,可能限制个人信息的查阅和更正: (1) 有明显损害第三方权益的风险的情况 (2) 可能对服务提供商的业务造成显著的影响的情况 (3) 违反法律的情况等 未满14岁的儿童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查看或修改儿童的个人信息,并有权撤回收集和使用同意。 第10条(关于安装、操作及拒绝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设备的事项) 1. 公司经营使用“Cookie”等可以随时存储和查找用户信息的设备。所谓Cookie是指公司网站的服务器向用户的浏览器发送的极小的文本文件,存储于您的计算机硬盘上。公司使用Cookie的目的如下: (1)使用Cookie等目的 A. 通过分析会员和非会员的连接频率、访问时间等,了解用户的兴趣爱好和关注领域,进行目标营销和个性化服务提供,通过了解各种事件的参与程度和访问次数等来进行追踪 用户可以选择安装Cookie,因此用户可以在Web浏览器中设置,允许或拒绝所有Cookie,或每次保存Cookie时进行确认,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2)拒绝设置Cookie的方法 A. 例如,用户可以选择使用Web浏览器的选项来拒绝Cookie设置,允许或拒绝每次保存Cookie,或拒绝保存所有Cookie。 B. 设置方法示例(如Internet Explorer):工具>Internet选项>个人资料 (3)如果用户拒绝安装Cookie,则可能会对服务提供造成困难。 第11条(个人信息安全措施) 1. 公司采取以下技术、管理和物理措施来确保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性。 (1)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计划 公司依据《个人信息安全措施标准》制定和执行内部管理计划。 (2)最小化和教育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指定 公司最小化指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并定期进行培训。 (3)限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 通过授权、更改和取消访问权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进行访问控制。 (4)访问记录的保留和防篡改 保留和管理访问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记录(Web日志、摘要信息等)至少6个月,并管理访问记录以防止篡改、盗窃和丢失。 (5)个人信息加密 用户的个人信息已加密存储和管理。此外,重要数据在存储和传输时使用额外的安全功能进行加密。 (6)针对黑客攻击等的技术措施 为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破坏,公司安装和运营安全程序,以防范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 (7)对未经授权者的进出控制 公司单独设置存放个人信息的物理存储位置,并建立和运营进出控制程序。 第12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1. 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迅速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投诉,本公司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个人信息保护部门。 A.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朴胜云 - 职务:科长 - 联系方式:070-4803-5710 B.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计算机部门) - 姓名:朴胜云 - 职务:科长 - 联系方式:070-4803-5710 2. 用户可以向第1款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或部门报告与使用公司服务有关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民事投诉。 本公司将迅速提供充分的答复,以回应用户的报告。 第14条(维权途径) 1. 用户可以向以下机构查询有关个人信息侵犯的损害赔偿、咨询等事宜。 2. 以下机构是独立于公司的机构,如果用户对公司自行处理的个人信息申诉,赔偿结果不满意或需要更详细的帮助,请咨询以下机构。 A. 个人信息侵犯申报中心(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 管辖业务:个人信息侵犯事实申报,咨询申请 - 网站: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区号)118 - 地址:(138-950)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犯申报中心,首尔市松坡区中大路135号 B.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运营) - 管辖业务: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网站:privacy.kisa.or.kr - 电话:(无区号)118 - 地址:(138-950)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犯申报中心,首尔市松坡区中大路135号 C. 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科:02-3480-3573(www.spo.go.kr) D. 警察厅网络恐怖主义应对中心:1566-0112(www.netan.go.kr) 第15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18年9月1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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